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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纪检监察人·手记】拖欠5年的租金缴清了
发布日期: 2022-09-13 09:22:13   来源: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  点击数:

浦江县委第四巡察组 倪芳芳

“里黄宅村黄某某,是党员,又是村党支部副书记、监委会主任,从2018年起一直占用村集体土地......”

2022年5月5日,浦江县委第四巡察组在花桥乡巡察期间,收到一封匿名的举报信,反映村干部承租村集体土地却一直未兑付土地租金的事情。

“村党员干部带头不缴纳租金,如果其他人都有样学样,那最终损害的是村集体利益。”巡察组组长李遵炎对我说道,“举报信的内容一定要调查清楚,给群众一个交代。”

随后,我和其他组员一起调阅了该村土地租赁合同及账目,却没有找到相关的记录,难道举报信反映情况有误?我们带着疑问找到黄某某了解情况。

“你有没有租用过村里的土地?”我单刀直入问道。

“很早前租过村里3户农户的3.6亩土地,用于种植苗木,但2018年开始,村里进行了土地流转,我自家土地以及承租的3.6亩土地都统一流转给村集体了。因种植苗木需要,我就向村里租了4亩土地。”黄某某不慌不忙地说道。

“那土地租金是多少?你有给过租金吗?”

“2018年以前租金是按每年125元/亩直接给农户的。土地流转后,我还没有支付租金给村集体。”黄某某回答道。

“为什么土地流转后,你反而不缴纳租金了呢?这样的租用不就相当于变相占用吗?”

“没、没有......是有原因的。”黄某某支支吾吾,开始有点坐不住了,一脸委屈地向我们陈述了事情经过。原来土地流转后,他未和村里签订租赁4亩土地的合同,对土地租期、租金等事项一直没有明确过。黄某某便在心里盘算着,用自家未领取的2018、2019年土地流转费2240元进行抵扣,4亩土地的租金按照流转前租赁农户土地的租金年125元/亩计算,差不多可以抵到2022年。

“为什么当时没有和村里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呢?”我追问。

“当时村里对租金的具体金额一直定不下来,所以就没有签订合同。”黄某某回答。

“那你们村现在有土地出租吗?租金又是按多少一亩算的呢?”我继续问道。

“有的,2020年前按每年200元/亩,之后每年300元/亩收缴的。”一再追问下,黄某某小声回答道。

“那你承租村里4亩土地仅按每年125元/亩计算合理吗?再者,你的土地流转费最后有抵扣土地租金吗?”

面对一连串的问题,黄某某自知犯了错误,羞愧地低下了头,并当即作出表态,会尽快支付村集体土地租金。

事情查清后,我们立即将情况反馈给花桥乡党委,要求限期解决,并在全镇开展土地租金清缴工作。

当月10日,里黄宅村召开了村“两委”会议,决定对黄某某承租的土地根据2020年前后不同的土地租金费用收取5840元,黄某某也在当天缴清了拖欠5年的土地租金,并在事后接受了组织提醒谈话处理。

“巡察一到,问题就能解决了。”这是基层群众最朴实的评价。 村干部一头连着农民群众,一头连着党委政府,其工作作风关乎农村基层稳定,直接影响群众切身利益。在今后的巡察工作中,我们要把解决基层突出问题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相结合,增强巡察监督实效,助力乡村振兴。